` 农业部丨7月1日起禁售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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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丨7月1日起禁售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4/29 阅读:3983 次 【字体:

在农业部通报的2015年第十二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中,曝光了4批假兽药,124批涉嫌假兽药。在这128批兽药中,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下称山东所)抽检发现的就有51批。从这一批来看,山东省发现涉嫌假兽药数量最多,但记者经过了解发现:通观2015年全年各省份的兽药抽检总数,发现通报涉嫌假兽药的数量,无论是山东省内,还是全国,都占到了抽检总数的10%以上。之所以出现这么高的比例,主要是现行规定下,兽药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相互推诿的结果。

 被抽样企业回函否认即打入“涉嫌”假兽药名单

 为了加强兽药监管,农业部每年都下发《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执行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抽检原则、抽检比例、抽样要求、样品确认、检验要求、结果确认和处理、各省抽检数量进行详细的规定。那么,对“涉嫌假兽药”,计划中是怎么规定的呢?   

2月23日,山东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兽药抽检计划,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具体来说,样品抽样单位(各省省级药检所和中监所)在抽取样品后,应以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样品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书》。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书》的7个工作日对样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对逾期未反馈的,样品确认单位要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网络系统下载签收记录。如果标称企业收到《样品确认书》后,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那么,兽药检测部门就不再进行检验,并按涉嫌假兽药上报给农业部和省畜牧局。   

上述这一规定,简单通俗地说,就是兽药检验部门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兽药样品后,要向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发函确认“我们在某某地某某养殖场或者某兽药经营门市,抽到了标称你们企业的产品,批号、规格等是什么”。标称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下称“确认非”),那么,这批样品就不再进行检验,被打入“涉嫌假兽药名单”。   

 不可否认,有些企业“确认非”的产品,的确不是该企业产品。“确认非”数量这么大,难道真的都不是标称企业的产品吗?

 “发产品确认书时,我敢说,95%的企业都会确认非。”某县畜牧局负责基层执法的肖科利(化名)3月2日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兽药抽检计划》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回函确认是自己的产品,如果被检验后各项指标都没什么问题,那么万事大吉;如果检验后被认为不合格,如果认可结果,会被执法部门按照整个产品生产批记录的货值进行2-5倍的罚款;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检验结果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单位申请复检;如果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才能向农业部提出复检要求,由农业部指定复检单位。“企业怕麻烦”,所以,确认非几乎是企业“最好的选择”。

 记者从抽检计划中看到,除罚款外,如果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批次达到一定的数量,还有可能被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那么该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将不被受理,也不会被安排兽药GMP检查验收。如果两次被通报为重点监控企业,则有可能被收回兽药GMP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7月1日禁售未赋二维码产品有望大大减少“涉嫌假”的数量

 为了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去年1月份发布2210号公告,要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该公告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7月1日后,禁止销售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 

根据以上规定,2016年兽药抽检计划规定,对已赋二维码的兽药样品,6月30日前生产的,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核对产品信息,信息无误的不再进行样品确认;2016年7月1日后生产的,直接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核对产品信息,不再进行样品确认。

7月1日后,再抽检到的兽药产品,无需标称企业回函确认。”山东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涉嫌假的数量会大大减少!”(鸡病专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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